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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项目的通知

2017

09/22

10:36

来源

云 南 省 文 化 厅 文 件

各州市文化局:    根据《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关于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规定,文化部非遗司于近日下发《文化部非遗司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项目的函》(非遗函〔2017〕115号)要求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基础,遴选“具有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项目,建立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下称振兴目录)。为做好推荐工作,现结合云南省非遗项目存续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主(参见附件1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参考名单〈云南省〉);对符合推荐要求且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作为补充项目予以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推荐项目请根据优先级分别排序。

二、重点推荐面大量广、传承人群多、具备一定市场需求,并且有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形成国家或地方文化品牌的传统工艺项目。第一批振兴目录拟重点考虑织染绣、服装服饰制作、陶瓷烧造、髹漆技艺、编织扎制、金属加工、文房制作、印刷装裱、刻绘、雕刻塑造、建筑营造等领域。

三、推荐项目要具备开展振兴的工作基础和较为明确的工作方向。每个推荐项目需提出不少于1项未来三年内的振兴方向(参见附件2、3推荐表)。

四、对列入振兴目录,且需要国家资金予以支持的项目,将在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分配中予以重点关注。根据现有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资金只支持国家级非遗项目,省级非遗项目可以推荐第一批振兴目录,但不能申报2018年的预拨付资金。

五、请各州市文化局在推荐过程中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传承人的意见。

请各州市文化局于2017年9月13日前将本州市推荐表(附件2、3)以传真或扫描方式报省文化厅非遗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晓亮

电  话:18288745296

传  真:0871—63611155、63611587

电子邮箱:ynich@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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